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细化“明责”清单。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党委书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纪委四个层面确定了26大类共计131项具体责任,形成了全链条、闭环式的落实体系。
细化“履责”清单。去年1至11月份,市委书记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31次,其中研究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1次,批示重大问题4件,部署重要工作21次,督办相关问题4件。调整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先后11次召开巡视组交办事项反馈意见整改调度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部署。
细化“述责”清单。建立落实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认真答复纪委委员质询、提问的各类问题,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年初安排8个旗区党委、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书记和市直78个部门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压实了主体责任。
细化“控权”清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2项,市本级仅保留34项。
细化“制度”清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制定《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从程序和流程上监督领导班子及党政“一把手”权力。
细化“考责”清单。市委政府“五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指标清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单独计分,单独排序,考核结果作为市委政府“五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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