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怀柔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关于禁止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规定》(下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秩序,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规定》共10条,对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党员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回避制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直接或者通过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提出要求,对违反党委、政府有关特事特办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打电话、召开会议等方式干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拆迁等活动,或者其他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进行规范。
《规定》明令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干预或者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十二类行为。建立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备案制度,将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处理。对发现党员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情况,不如实报告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北京市纪委)
|